从“偶像”想到的狗屁文化与人类奴性劣根
与友人闲谈、填个人资料、做问卷调查……最厌恶被问到“偶像是谁”之类的问题。说来倒不是因为这个问题难以回答,事实上倘若遵循与人为善、投其所好的圆滑处世法则,这个问题是很好应付的。比方说问话的是足球爱好者,那答“卡卡、罗本之辈”大抵不会出什么漏子;当然,对篮球爱好者,自然最好的答案莫过于乔丹、科比;假如对方自诩时尚潮人,答曰“周杰伦、杰克逊”准没错;对画画的,要回答“达芬奇、齐白石”;搞音乐的,不妨答“莫扎特、贝多芬”;当然,针对问话人身份作答也不失一个好方法,有如问话的倘是党政机关人员,那得答“焦裕禄……”;面对小学生,要答“雷锋……”。自然,生活不是演戏,在剧本未知的情况下,指望永远备好台词是不现实的,于是乎,搞不清对方来路时,未免尴尬,只好请出万金油式的人物了,比方说“盖茨”。当然,如果你希望回答得足够与时俱进,那只好请出“胡锦涛、温家宝”了,前提是这两位在任期间。然而知道应该如何作答是一回事,如何作答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事实上每当遇到这个问题,我宁愿选择沉默或顾左右而言它,这是本性所致,我很讨厌被迫做一些不喜欢做的事。
商务印书店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偶像”一词的解释是:用木头、泥土等雕塑的供迷信的人敬奉的人像,比喻盲目崇拜的对象(2002年增补本P942)。这里说得很清楚了:其一,迷信;其二,盲目崇拜。人类社会从奴隶制发展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制再到社会主义——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归根到底就是一部追求平等的历史。不同年代在世界不同角落爆发的反对暴权独裁专政的各式各样的人民起义很好得证明了这一点。佛曰:众生平等;司法局的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到底其实都是一个道理——“平等”。当然,我不是经济学家,你用不着指望我能给出一条具体的“财富分配率”来判定一个特定的时间或事件中涉及的特定的人物是否平等。作为判断的依据,我能够给出的仅仅是尊严——“人格尊严”这样的一个尺度。或许你会骂我说得空泛,好吧,我给个例子,比如说有两个人,尽管他们出生家庭背景不同,从事的职业不同,阅历相异,然而他们平起平坐,相互有礼貌地交谈——这样的情况下我下结论说他们是平等的,估计读者诸君不会有多大意见吧?!假如你承认这一点的话不妨往下看:我们要求的平等事实上很简单——平起平坐,然而当你把一个人当成偶像加以崇拜时,你已经彻底抛弃了与这个人平起平坐的权利。不要否认,崇拜一个东西,意味着你必须弯腰屈膝,一旦弯腰屈膝了,还谈何平起平坐。事实上一些人之所以会对某个特定的人物(所谓偶像)崇拜,那是因为他们内心深处对此人有病态的敬意,这种“敬意”会驱动人们去做任何事情,只要这么做能令他们和他们的偶像亲近一些。道理说起来很无聊,给个例子:比如说现在周X伦要招一个跟班(好吧,如果你喜欢的话大可美其名曰“内务总管”或者富有现代气息的应该叫“经理”),这个职务的工作就是每天给周X伦烧茶倒水捶背,当然,作为回报,你能得到每天和你的偶像周X伦接近的机会,请问诸君,你乐意接受这份差事吗?
假如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我不得不为你深感遗憾,你受狗屁文化影响过大,奴性劣根太深了。别急着否认,试想一下,倘若让你长年累月地给某一个农民工或者街边小贩或者乞丐甚至性工作者烧茶倒水捶背,你会乐意吗?不会,因为你内心深处鄙视这些人,你觉得你比他们高级,这些人不配接受你烧菜倒水捶背的服务。那么周X伦呢?为什么同样是烧菜倒水捶背,换了一个对象,你就乐意了?!因为你内心深处太崇拜这些人了,你的奴性驱使你愿意为这些人做一些即使会损坏人格尊严的事。从这点上看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人看到所谓的明星就会情不自禁地尖叫、疯了一样要签名、来个拥抱(真不知道那些所谓的“女粉丝”们抱着自己所谓的“偶像”时作何感受,很开心?!我的天,真是世界大乱:可以断言,从世界上99%的民族的传统观点出发,两个陌生异性搂搂抱抱,这种行为吃亏的是女性——“女粉丝”啊,你正在吃亏啊,大姐,你还以为你占便宜了?!开心?!搞笑)需要声明的是,上述例子绝对不是针对餐厅服务员、列车乘务员之类从事服务行业的人,虽然同样是做一些烧茶倒水的事,但从事服务行业的人他们服务的对象是人民大众,而不是特定的某个所谓明星,他们的工作与其他对社会很有建设性的工作如工人、科学家的工作同样是光荣而不可或缺的,在这点上你不能说他们具有奴性。
事实上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只会唱几首歌、跳几支舞,了不起还会装腔作势拍几部肥皂剧的所谓明星能够迷惑到万千的所谓“粉丝”。个人观点,歌手、演员这类人的工作仅仅是为大众提供娱乐罢了。好吧,如果你不满意这种说法,那我客气点,不过撑死了也只能说他们为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作出了贡献。事实上他们对物质世界是没有任何付出的,而你不能否认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物质世界上的,没有了物质的支持,把你饿个半死,看你还搞什么精神文明,对吧!在这点上,我们的工人、农民、科学家们更值得我们尊敬,他们才是物质的创造者,没有了他们,人类社会便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而在我看来,崇拜一个歌星是比崇拜一个工人、农民、科学家幼稚一万倍的行为——尽管说到底崇拜一个科学家也是一种奴性的表现。事实上说得不客气一点,任何大红大紫的歌星影星和杂技团里的跳梁小丑应该都是一个性质等级的,他们都为人民大众提供创造物质文明之余的娱乐。再说得不客气一点,所谓歌星影星和妓院里的性工作者也应该是同等性质的,他们都为别人提供享受,尽管前者是精神上的享受,后者是肉体上的。
说得太放肆了,罪过罪过。的确,把优秀的歌唱家之类的艺术家和性工作者相提并论确实有失妥当,因为优秀的歌唱家能够运用自己的歌声给人们带来精神的力量,这种力量通过劳动者的媒介能够神奇地转换为创造物质世界的力量,因而这样的歌唱家其实应该说是间接地参与了人类物质文明的建设,同样值得我们尊重。是的,他们把真正的美带到了人间。很遗憾的是,这类的歌唱家在今时今日的所谓“歌星”们中简直凤毛麟角。
当今的娱乐圈到此充满狗屁文化。此词我不知道有没出典,如若真有出典,那我只能抱歉地说一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事实上我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词眼来形容当今娱乐界的这种所谓文化,就权且名之曰“狗屁文化”吧。言归正传,这个暑假同宿舍的一个舍友心血来潮,看起连续剧《泡沫之夏》,此君偶开外响,我又碍于在宿舍写程序懒得出去,导致被迫听了不少集,(读者诸君注意,这里是“听”不是“看”,让我看这样的片子,杀了我算了)虽然不能说对剧情完全掌握,但也基本了解了大概。总结一下感受是两个字:“垃圾”。这部连续剧给了我两个很差的印象:其一,那个男主角叫什么“XX”少爷来着,这是很幼稚的,既然故事的背景选在21世纪,早就不是封建年代了,还少爷个鸟,摆明了是搞阶级,这是常识性的错误,真不知道广电局的饭桶们是怎么审批的,这样的电视剧居然也能在中国播放?或许你会说这是台湾的片子,台湾还保留有少爷这种叫法,那好,既然是进口货,就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过滤掉“少爷”这类的垃圾,免得污染了国人的视听;其二,整部片子从头到脚都是爱来爱去,没半点思想内涵,最呕心的是还是烂的不能再烂的三角关系,男欢女爱也就罢了,毕竟是人之常情,搞三角关系就太令人怄火了,本来人性就是难以琢磨的,你还编这样的剧本,设想一下,一个个单纯素未涉世的少男少女看了这样的片子,会有什么后果,如果看的人是十来岁的小孩呢?七八岁的幼童呢?不要否认,看这部片子的未成年人或涉世未深的刚成年人大把……有时候我很想提议,这类的电视剧应该归一下等级,像涉及这些内容的,就应该儿童不宜,最好青年也不宜,不过倒是很适合家庭主妇的,虽然没半点上进的意义,纯粹打发时间的垃圾,反正家庭主妇闲着也是闲着,看看所谓青春偶像剧,缅怀一下过去也不失一件美事,因为每个人的青少年时代都是美好的,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因为大家正值身心发展的最佳时期,还有年轻的资本,没什么负担……所以所家庭主妇缅怀过去还算一件好事,起码想的是美好的事物——一种积极的心态。
一家之言,冒犯见谅!